物理实验中心消防安全制度


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加强实验中心消防安全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实验中心实际情况,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。

一、实验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每位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。

消防工作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,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。

三、保证绿色通道标志明显,实验室大门、走廊、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,不得堆放任何材料、杂物。

四、定期检查实验仪器和用电线路等,发现老化、破损、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,请有关的专业人员及时维修进行维修解决。

五、禁止不通过电工,私自乱拉电线,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,因教学、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,应落实安全措施,指定专人负责。禁止在实验室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。禁止在室内给电动车充电。

六、实验室禁止吸烟、使用明火。在干燥季节,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,加强安全巡查,杜绝消防安全隐患。

七、定期向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,普及消防安全知识。

八、万一发生火灾,首先应迅速组织学生按原定的路线进行疏散,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救火行动。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,协助疏散人员、物品、保护火灾现场。

九、教职工负责做好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,严禁学生玩火、玩电以及其他易燃、易爆物品,并严禁学生带危险物品上实验课。

十、对违反消防法规的,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事故的损失情况,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;造成人员伤亡的、单位财产重大损失的,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。

版权所有 浙江大学

浙ICP备05074421号

您是第 1392567 位访问者

技术支持: 创高软件 管理登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