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大学学生实验守则

浙大设发(2000)2


一、凡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、科研活动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二、实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,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,未经预习或无故迟到者,指导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。

三、进入实验室要衣着整洁,不得随便串走,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,实验过程中保持安静,不得喧哗。

四、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,认真测定数据,认真做好实验原始记录并由带课教师签字,不得草率从事,实验后要独立完成实验报告,按时交任课老师,不得抄袭或臆造。

五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服从实验指导人员指导。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,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六、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,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及时处理。

七、实验完毕后,应将仪器、工具及实验场地等进行清理、归还,经指导老师同意后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
物理实验违规处理办法


为保证实验教学有序开展,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,在《浙江大学学生实验守则》(浙大设发(2000)2号)基础上,从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处理办法。本办法从2022年2月20日起实行,原办法停止使用。

  1. 因病或事假不能按时进行实验课学习,应提前向指导老师请假,并提供由相关单位盖章的病假条或事假条,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补做本次实验。请假次数不能超过三次,否则,需要重修本门实验课。
  2. 无故缺席实验课的学生,本次实验成绩计0分,累计两次及以上者,取消本学期实验课成绩。
  3. 实验报告上原始数据如无任课教师的签字,算作无效报告;须重做实验并按迟交处理。否则该次实验计0分。
  4. 如被发现有伪造指导老师签字、伪造数据、抄袭报告现象者,本学期实验课成绩不超过60分,两次及以上被发现者,取消本学期实验课成绩。
  5. 请他人代替进行实验者,一经发现,该学生及替做者本学期实验成绩均被取消,如果替做者不是本次实验课学生,则向所在院系通报,由学生所在院系处理。并将两学生情况通报所在院系和教务处。
  6. 相关情况全部归物理实验教学中心解释。

浙江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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