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浙大设发(2000)2号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-03-30   393次

一、凡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、科研活动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二、实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,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,未经预习或无故迟到者,指导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。

三、进入实验室要衣着整洁,不得随便串走,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,实验过程中保持安静,不得喧哗。

四、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,认真测定数据,认真做好实验原始记录并由带课教师签字,不得草率从事,实验后要独立完成实验报告,按时交任课老师,不得抄袭或臆造。

五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服从实验指导人员指导。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,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六、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,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及时处理。

七、实验完毕后,应将仪器、工具及实验场地等进行清理、归还,经指导老师同意后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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